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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20160620

2016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國家能源局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第一年,認識、適應和引領能源發展新常態,做好全年能源工作,進一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推進發展動力轉換,實現“十三五”能源發展起好步開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總體部署,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戰略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調整存量做優增量,著力培育能源生產消費新模式新業態,著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努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行穩致遠。

  (一)能源消費。2016年,能源消費總量43.4億噸標準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3%以下。

  (二)能源供應。2016年,能源生產總量36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產量36.5億噸左右,原油產量2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1440億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2016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電廠每千瓦時供電煤耗314克標準煤,同比減少1克。

  二、推進科技和體制創新,培育創新發展新動力

  (四)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實施能源裝備制造創新2025行動計劃,研究建立先進技術裝備創新推廣協作機制。示范應用超超臨界機組二次再熱、大容量超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柔性直流輸電、煤礦智能化開采、大型管道電驅壓縮機組、深海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等先進技術裝備。

  推進重點關鍵技術攻關。圍繞能源安全供應保障、清潔能源發展和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三大重點領域,集中攻關核電關鍵設備、燃氣輪機、智能電網、大容量儲能、燃料電池、天然氣長輸管線燃驅壓縮機組等裝備及關鍵材料的自主研發應用。加快全釩液流儲能電池、海上浮式核動力平臺、光熱發電、智慧礦山、煤層氣、生物質能等領域技術定型。

  加強革命性技術研究論證。聚焦戰略性前沿技術,進一步加大研究論證力度,推進能源互聯網、先進核能、煤炭分質梯級利用、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的技術革命。

  強化科技創新基礎。加強能源行業標準化工作,推進三代壓水堆先進核電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加快頁巖氣、煤層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油品質量、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等行業標準制修訂。研究組建太陽能發電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能源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

  (五)加快能源體制創新

  落實電力體制改革措施。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加強成本監審,有序擴大試點范圍。推進南方、京津冀等區域電力市場和貴州、云南、山西等省電力市場建設綜合改革試點。按照相對獨立原則,組建京津冀、南方、貴州、云南、山西等電力交易機構。推進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市場化改革,制訂實施市場基本規則和監管辦法。推進放開發用電計劃,優先保障民生購電和清潔能源發電。推進放開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在廣東、重慶等地開展售電側專項改革試點。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

  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推動出臺《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擬訂配套措施,研究開展油氣改革綜合試點。有序放開石油勘查、開采、進口、加工準入。推動油氣管道網運分開,促進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促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

  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研究編制國家能源局權力、責任清單,完善權力監督、制約和協調機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繼續取消、下放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改進服務方式,逐步推行網上審批。研究建立行政審批聽證和項目決策后評估制度,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加強能源法制建設。加快《電力法》修訂和《能源法》《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條例》立法。研究推進《石油天然氣法》《能源監管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立法和《煤炭法》修訂。完善電力監管法規、標準。

  深化能源市場監管。針對重點地區、典型問題,著力加強重點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促進能源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加強簡政放權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審批事項有機下放承接。加強市場秩序監管,著力規范電力市場準入秩序、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加強電網、油氣管網公平開放和成本監管,促進信息公開和公平接入。加強煤電規劃建設和成品油質量升級監管,推進工作有序開展。抓好供電監管,提升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度。加強能源領域行政執法,發揮12398能源監管熱線作用,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強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能源監管信息化建設。

  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強化安全發展觀念,落實以企業為主體的電力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電力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堅持完善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電力事故(事件)警示通報和約談訪談制度。做好電網、發電、工程施工、網絡與信息安全、可靠性等專業安全監管。建立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和“黑名單”機制。加強電力應急管理,推進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做好國家重要活動和重點時期保電工作。

  三、提高能源系統效率,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

  (六)切實加強戰略規劃引領

  發布實施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完成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能源科技創新、電力、核電、煤炭、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做好國家級與省級能源總體規劃銜接,爭取2016年6月底前,兩級規劃全部按程序報批發布實施。

  研究編制區域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編制實施《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專項規劃》和《絲綢之路經濟帶能源發展規劃》。促進區域能源協調發展,研究長江經濟帶能源發展思路和重點區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研究能源長遠發展戰略。建立重大戰略問題研究協商機制,組織開展戰略性重大專題研究。研究分析能源發展戰略需求,推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重大示范工程。

  (七)加快調整產業結構

  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淘汰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礦,全年力爭關閉落后煤礦1000處以上,合計產能6000萬噸。嚴格煤礦基本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嚴控現有產能產量,嚴禁超能力生產。鼓勵煤電化、煤電鋁一體化發展,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煤礦關閉退出機制,研究設立相關專項基金。

  控制煤電產能規模。合理引導投資建設預期,研究建立煤電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定期發布分省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提示。嚴控煤電新增規模,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和電力裝機明顯冗余地區,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取消、緩核和緩建一批已納入規劃或核準(在建)煤電項目。加大淘汰落后機組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建設行為。

  加快煉油產業轉型升級。以成品油質量升級為抓手,實施新一輪煉油技術升級改造,形成一批先進產能,淘汰一批落后產能。鼓勵多元化發展,積極開展產品深加工和柔性加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從主要生產成品油調整為側重生產化工產品。推進煉油產能走出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煉油企業集團。

  提高油氣自主保障能力。推進國家油氣重大工程,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重大專項,研究老油田穩產、老油區穩定以及致密氣、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扶持政策。支持非常規油氣產能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加快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和煤礦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礦區建設。完善國家石油儲備體系,加快石油儲備基地建設,完善動用輪換機制,提高國家石油儲備保障能力。

  (八)合理優化空間布局

  實施區域差別化能源開發政策。在水資源可支撐和生態環境能承載的前提下,加大西部地區能源開發力度,穩步增強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和節奏,保持持續發展動力。壓減東部地區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重點發展核電、沿海風電、太陽能和海上油氣開發利用。

  優化跨區能源輸送通道建設。加快跨省區輸電工程特別是水電、風電外送通道建設,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比重。加快跨省區油氣長輸管道建設,促進主干管道互聯互通。加快重點地區和氣化率較低地區油氣管道建設。推進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配套外輸管道建設。加強電力輸送通道與煤炭輸送通道的統籌協調。

  促進能源與高耗能產業協調發展。落實《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支持西部地區實施高耗能產業布局優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納比例。支持東中部地區加快高耗能產業轉移,實施清潔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對遠距離能源輸送的依賴。

  (九)加強系統集成優化

  著力提升電網調峰能力。鼓勵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適度加快規劃內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推進西南地區流域龍頭水電站建設,提升燃煤電廠調峰能力。穩步推進熱電聯產機組參與調峰,鼓勵發展背壓式熱電聯產。出臺節能低碳發電調度辦法,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合理調整燃煤機組調峰秩序。研究出臺政策措施,推動儲能技術突破,促進規模化參與調峰應用。完善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進一步挖掘調峰潛力。

  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鼓勵多元主體投資建設分布式能源。研究制訂接入電網技術標準規范,推動分布式能源接入各電壓等級配電網和終端用能系統。創新分布式能源運營模式,鼓勵發展融合儲能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先進微電網。完善各類資源綜合利用機組財政支持政策。

  積極發展智能電網。研究建立適應基本國情的智能電網技術路線、發展模式和實現路徑。示范應用微電網、儲能及柔性直流輸電工程。加強需求側管理,推廣應用供需互動用電系統。探索智能電網運營商業新模式,建立清潔、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動用電平臺,適應分布式能源、電動汽車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利用。建設配套調峰電站,提高電網接入消納能力。開展風電供暖、制氫等示范工程建設。探索風電、光伏就地消納利用商業新模式。統籌解決棄風、棄光、棄水等行業發展突出問題。探索試點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管理機制。

  四、加快清潔化低碳化進程,建設綠色發展新生態

  (十)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

  積極發展水電。加快推進西南水電基地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白鶴灘、葉巴灘、卡拉等重點水電項目核準開工,積極推進怒江水電開發。做好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前期研究論證與規劃。

  穩步發展風電。推動“三北”地區風電健康發展,鼓勵東中部和南部地區風電加快發展。推進準東、錫盟、晉北、張家口三期新能源發電基地規劃建設,提高新能源發電外送電量比重。研究解決制約海上風電發展的技術瓶頸和體制障礙,促進海上風電健康持續發展。

安全發展核電。繼續推進AP1000依托項目建設,抓緊開工大型先進壓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適時啟動后續沿海AP1000新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小堆示范工程。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高溫氣冷堆、華龍一號等示范工程順利建設。保護和論證一批條件優越的核電廠址,穩妥推進新項目前期工作。加強核電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在運在建機組安全可控。

大力發展太陽能。擴大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建設規模。繼續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太陽能熱發電新技術和新模式。統籌做好太陽能發電項目與配套電網建設銜接。

  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加快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推進50個生物天然氣示范縣建設。推動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擴大燃料乙醇生產消費。推動地熱能規模化開發利用。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鎮地區推廣中深層地熱能集中供暖。在長江中下游地區推廣地源熱泵供暖制冷應用。推進西藏高溫地熱發電項目建設和中低溫地熱發電試驗。

  推動區域能源轉型示范。在浙江、四川、寧夏、青海和內蒙古等地區,建設清潔能源戰略轉型示范省(區)。推進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新能源示范園區建設,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潔能源供能的示范區。推進可再生能源與新城鎮、新農村建設融合發展。

  (十一)積極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

  研究修訂《天然氣利用政策》。完善交通領域天然氣利用技術標準,加強加注站規劃建設,積極發展以天然氣為燃料的交通工具。鼓勵發展天然氣調峰發電和冷電熱三聯供。擴大天然氣利用替代,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因地制宜替代散燒煤炭,有序發展天然氣工業鍋爐(窯爐)。推進液化天然氣冷能資源綜合利用,適度發展天然氣工業供熱。促進天然氣發電與新能源發電融合發展。

  (十二)繼續實施專項升級改造

  實施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十三五”期間,全國計劃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約4.2億千瓦,節能改造約3.4億千瓦,預計總投資約1500億元。2016年,啟動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項目和節能改造示范項目。修訂煤電機組能效標準和最低限值標準。開展煤電節能改造示范項目評估,推廣應用先進成熟技術。

  加快成品油質量升級改造。2016年,東部11省(市)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扎實做好2017年全國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準備工作。推進普通柴油升級項目。編制出臺車用汽、柴油國六標準。

  (十三)鼓勵發展新型消費業態

  全面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原則,用好財政支持政策,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加強與建筑、市政等公共設施的統籌銜接,研究編制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規范。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發展充電設施分享經濟。2016年,計劃建設充電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10萬個,私人專用充電樁86萬個,各類充電設施總投資300億元。

  啟動實施“互聯網+”智慧能源行動。促進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探索推廣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推動建設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鎮,助力提升城鄉居民生活品質。推動建設智能化生產消費基礎設施。加強多能協同綜合能源網絡建設。推動能源與通信基礎設施深度融合。營造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生態體系。發展儲能和電動汽車應用新模式。發展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綠色能源靈活交易市場模式。發展能源大數據服務應用。推動能源互聯網關鍵技術攻關。建設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標準體系。

  推廣實施電能替代。在居民采暖、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等領域,因地制宜發展電采暖、電鍋爐(窯爐)、電蓄能調峰等項目,有序替代散燒煤炭和燃油。研究建立電能替代示范區。到2020年,計劃替代散燒煤炭和燃油消費折合標準煤約1.3億噸。

  (十四)切實加強煤炭清潔綠色開發利用

  限制開發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資源。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等綠色開采技術。加強煤礦粉塵綜合治理。完善礦區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高原煤洗選加工比重。在鋼鐵、建筑等領域推廣高效清潔燃煤鍋爐(窯爐)技術。適度發展煤制燃料和低階煤分級分質加工轉化利用。加強煤矸石、礦井水、煤礦瓦斯等資源綜合利用。

  (十五)持續抓好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能源保障工作

  深入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盡快建成12條跨區輸電通道,保障重點地區清潔能源供應。積極參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等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繼續加大京津冀地區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務。鼓勵其他民用劣質燃煤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借鑒實施京津冀散煤清潔化治理模式,切實降低散煤燃燒污染。

  五、加強能源國際合作,拓展開放發展新空間

  (十六)加快推動重大能源裝備“走出去”

  深入實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和中巴經濟走廊能源合作,進一步完善能源裝備出口服務機制,依托工程建設推動能源裝備出口。積極推進核電“走出去”,擴大火電機組、水電機組等常規大型成套設備出口,拓展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裝備出口,鼓勵煉化裝備、運營、設計企業“抱團出海”。穩妥投資海外輸配電項目。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發展電力裝備服務出口。

  (十七)積極拓展海外油氣合作

  鞏固重點國家和資源地區油氣產能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油氣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油氣管網互聯互通。推進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建設,確保按計劃建成。務實推動中俄西線天然氣合作項目。穩妥推進天然氣進口。加強與資源國煉化合作,多元保障石油資源進口。

  (十八)積極參與國際能源治理

  加快建設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加強東北亞、上海合作組織能源合作,推動建立區域能源市場。推動核電等中國能源標準國際化。辦好G20峰會能源系列會議,確保取得預期成果和實效。加強與國際能源署、國際可再生能源署、國際能源憲章等國際能源組織合作,提高中國參與國際能源治理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六、實施能源民生工程,增進共享發展新福祉

  (十九)全方位支持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利用

  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目標,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采取非常規舉措,著力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著力提高當地能源普遍服務水平,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貧困地區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能源保障。

  (二十)著力加強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

  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貧困地區能源開發建設推進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加大貧困地區能源項目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新建能源開發項目和輸送通道,優先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布局。扎實推進農村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農村動力電全覆蓋、光伏扶貧三大能源扶貧工程。統籌出臺扶貧開發優惠產業政策,調整完善水電利益共享等能源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研究建立特殊地區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讓更多的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從能源資源開發中受益。

  (二十一)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

  組織編制三年滾動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儲備庫,預計總投資約3000億元。盡快啟動第一批升級改造項目,預計投資約420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85億元。兩年內實現農村穩定可靠供電服務。組織編制小城鎮、中心村農網改造升級和機井通電實施方案(2016-2017年),預計投資約1500億元,到2017年中心村全部完成農網改造,平原地區機井通電全覆蓋。

  (二十二)全面實施城鎮配電網建設改造

  計劃用五年左右時間,全面加快城鎮配電網建設改造,促進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到2020年,中心城市(區)智能化建設和應用水平大幅提高,供電可靠率達到99.99%,用戶年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小時,供電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城鎮地區供電能力及供電安全水平顯著提升,供電可靠率接近99.9%,用戶年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0小時,保障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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